JDK 1.7打破向后兼容性? (generics)

我发现了类似的主题,但过于复杂,并不完全相同。 事情就是这样。 这是(最小)代码,它在1.6上很好,但不能用1.7 javac编译。

public class Test { private static class A{}; private static class B{}; private static class C{}; B doSomething(A arg){ return new B(); } C doSomething(A arg){ return new C(); } } 

在1.7上错误是这样的:

 java: name clash: doSomething(Test.A) and doSomething(Test.A) have the same erasure 

我理解类型擦除以及为什么它是错误的代码。 我只是不明白为什么我们可以在我们的项目中编译和运行1.6中的代码,当1.7有问题时。 怎么了? 这是1.6编译器中的一个错误,它允许我们这样做吗? 是否有可能使其在重写以外的1.7中工作?

  • JDK1.6 javac版本:1.6.0_43
  • JDK1.7 javac版本:1.7.0_25

你是对的,在JLS3下这个代码永远不应该编译,这是1.6中的一个错误。

对于1.7的发布,更新了许多底层类型系统并且修复了这个错误,结果是更好的类型处理,但代价是一些向后兼容性问题。

至于让它在1.7中工作,我相信重新分解是你唯一的选择。

这是javac中已经在Java 7中修复的错误之一 – 您可以在发行说明中找到更多信息。 我担心如果你想切换到Java 7,你唯一的选择就是重写代码。

领域 :工具
概要 :类不能定义具有相同擦除签名但具有两种不同返回类型的两种方法
描述 :无论返回类型是否相同,类都无法定义具有相同擦除签名的两个方法。 这是从JLS,Java SE 7 Edition,第8.4.8.3节开始的。 JDK 6编译器允许具有相同擦除签名但返回类型不同的方法; 此行为不正确,已在JDK 7中修复。
示例

 class A { int m(List ls) { return 0; } long m(List ls) { return 1; } } 

此代码在JDK 5.0和JDK 6下编译,在JDK 7下被拒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