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Java文件必须与其公共类同名?
可能重复:
为什么java中的文件名应该与类名相同?
我有一个名为temp.java
文件。 我写了以下代码。 为什么这样做?
class demo //not public keyword and not same as filename { public static void main(String []args) { System.out.println("this is Main method"); } }
为什么这不起作用?
public class demo { public static void main(String []args) { System.out.println("this is Main method"); } }
在您的第一个示例中,您的类实际上被声明为“包私有”(没有修饰符),这意味着只有同一个包中的类才能访问它。 在您的第二个示例中,您已将其声明为公共。
这是编译器很好地满足JLS的情况。
JLS声明:
当包存储在文件系统(第7.2.1节)中时,如果在由类型名称加上名称的文件中找不到类型,主机系统可以选择强制执行编译时错误的限制。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,则为扩展名(例如.java或.jav):
- 该类型由声明类型的包的其他编译单元中的代码引用。
- 该类型被声明为public(因此可以从其他包中的代码访问)。
这种限制意味着每个编译单元最多只能有一个这样的类型。 这种限制使得Java编程语言的编译器或Java虚拟机的实现很容易在包中找到命名类; 例如,公共类型wet.sprocket.Toad的源代码可以在wet / sprocket目录中的Toad.java文件中找到,相应的目标代码可以在同一目录中的Toad.class文件中找到。
这对于场景1来说意味着,因为你只有temp.java
和包私有类demo
,所以它不会被包的任何其他编译单元中的代码引用,因此它将编译而没有问题。
您的第二个场景已将该类声明为public – 这意味着它可能可以从其他包中的代码访问 – 因此它必须符合类名称等于文件名的标准。
如果您在第一个场景中创建了另一个类(在同一个包中),然后尝试引用类demo
,则应该收到编译错误。